垃圾焚燒發電廠排放的廢氣,主要來自于焚燒過程所產生的煙氣,采用“脫硝+(半干法+干法)脫酸+活性碳吸咐重金屬和二噁英+布袋除塵器除塵”組合工藝,對煙氣中粉塵、氮氧化物、酸性氣體、重金屬及二噁英等污染物進行處理,使煙氣達到或優于歐盟2010排放標準經煙囪排出。生活垃圾堆放到垃圾倉后,會不斷滲出滲濾液。滲濾液屬于高濃度有機廢水,需要通過專門的多道凈化工藝才能達標排放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的同時,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系統設備設施,采用“物化預處理+UASB厭氧反應器+MBR生化處理+納濾膜系統(NF)+反滲透系統(RO)”的處理工藝,出水達一級A標準,全部廠內作為發電補水回用,實現零排放,不會對周邊水體造成污染。